切削用量——切削深度aP
切削深度的选取主要由加工余量和表面质量的要求决定的。原则上尽可能切削深度选大些,可以减少走刀次数,但也不能太大,否则会造成由于切削力过大而造成“闷车”或蹦刃现象,一般来说:
①在工件表面粗糙度值要求为Ra12.5μm~25μm时,如果圆周铣削的加工余量小于5mm,端铣的加工余量小于6mm,粗铣一次进给就可以达到要求。但在余量较大,工艺系统刚性较差或机床动力不足时,可分多次进给完成。
②在工件表面粗糙度值要求为Ra3.2μm~12.5μm时,可分粗铣和半精铣两步进行。粗铣时切削深度或切削宽度选取同前。粗铣后留0.5mm~1.0mm余量,在半精铣时切除。
③在工件表面粗糙度值要求为Ra0.8μm~3.2μm时,可分粗铣、半精铣、精铣3步进行。半精铣时切削深度或切削宽度取1.5mm~2mm:精铣时圆周铣侧吃刀量取0.3mm~0.5mm,面铣刀背吃刀量取0.5mm~l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