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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知识点滴

       2015-04-13 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热度:1270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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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什么叫标准?作者:王志刚国家标准GB 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对标准作如下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含以

什么叫标准?

作者:王志刚

国家标准GB 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对标准作如下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标准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做到全国统一。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推荐性标准如经协商,并计入经济合同或企业向用户作出明示担保,有关各方则必须执行,做到统一。

标准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例如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检验等;同一类技术管理活动中反复出现同一概念的术语、符号、代号等被反复利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使标准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标准重复利用范围。

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标准既是科学技术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和经验都是经过分析、比较、综合和验证基础上,加之规范化,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能具有科学性。

制定标准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就是制定标准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做到三稿定标即征求意见稿一送审稿一报批稿。如制定产品标准不仅要有生产部门参加,还应当有用户、科研、检验等部门参加共同讨论研究,协商一致,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标准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制定颁布的程序。标准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发布的统一,既可保证标准的质量,又便于资料管理,体现了标准文件的严肃性。所以,标准必须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标准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标准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

什么是标准化?

作者:王志刚

GB 3935.1对标准化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该定义的含义如下:

标准化是一项活动过程,这个过程是由3个关联的环节组成,即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标准化3个环节的过程已作为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条文中。《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这是对标准化定义内涵的全面面清晰的概括。

这个活动过程在深度上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循环上升过程。即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在实施中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对原标准适时进行总结、修订,再实施。每循环一周,标准就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实新的内容,产生新的效果。

这个活动过程在广度上是一个不断扩展的过程。如过去只制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现在又要制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过去标准化工作主要在工农业生产领域,现在已扩展到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信息代码等。标准化正随着社会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断地扩展和深化自己的工作领域。

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可以体现多方面,如在生产技术管理和各项管理工作中,按照 GB/T 19000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简化设计,完善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扩大通用化程度,方便使用维修;消除贸易壁垒,扩大国际贸易和交流等。

应该说明,定义中“最佳”是从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利益来衡量,而不是从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来考虑的。尤其是环境保护标准化和安全卫生标准化主要是从国计民生的长远利益来考虑。在开展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贯彻一项具体标准对整个国家会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对某一个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但为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长远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最佳”的要求。

颁布《标准化法》的重要意义

作者:梁秀芝

《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颁布《标准化法》的重要意义是:

《标准化法》是制定标准,推行标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的依据。《标准化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已进入法制管理的新阶段。

标准化是组织专业化生产的技术纽带。《标准化法》的颁布,有利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标准是科研、生产、交换和使用的技术依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于那些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强制执行,违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标准化法》的颁布,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作者:杨晓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2)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4)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5)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我国标准体制

作者:梁秀芝 许晶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另外,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准“备案”的作用

作者:许晶

标准“备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3点:

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制定企业标准。

便于发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相应的标准。

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关于备案机关的规定:行业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的产品标准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标准贯彻的主要形式

作者:王金才

标准贯彻的主要形式有3种:①直接贯彻,就是对标准的条文不作任何压缩和补充,原原本本的进行贯彻;②压缩贯彻。即标准贯彻时,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压缩与部分选用;③补充贯彻。即其内容比较概括、标准中的指标不能满足需要时,对其内容和质量指标补充后再贯彻。

标准的贯彻工作,大致分为计划、准备、实施、检查和总结5个阶段。

中国标准化大事纪

作者:王金才

1949年 中央技术管理局成立,下设标准规格处。

1956年 中国标准化代表团到莫斯科参加社会主义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会议第一届年会。

1957年 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局成立,负责全国标准化工作;中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1962年 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963年 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国家标准、部标准、企业标准的统一标准代号、编号等规定;中国第一次全国标准计量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通过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十年发展规划。

1972年 国家标准计量局成立,原国家科委标准局撤消。

1978年 国家标准总局成立,中国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979年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1982年 国家标准总局改名为国家标准局;第一次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召开。

1985年 第一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

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国家技监局成立。

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颁布;国家技监局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个《管理办法》。IEC第五十四届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3年 国家技监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颁布《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行采标产品标志制度。

1998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

1999年 ISO第二十二届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1年 国务院组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得标准得天下

作者:李丽

早在50年代,我国在对前苏联偿还债务时,苏联对我们的苹果用一个固定的“圈”套,苹果太大太小都不行,唯有刚过“圈”才要。当初我们认为太苛刻了,今天在繁华的大超市,洋水果为啥一枝独秀,且身价不菲?这是因为洋水果无公害,符合国家标准,而苏联的“圈”套苹果是要求标准统一,追求高质量的表现。

我国切削工具中的麻花钻头,过去按老标准生产时10个的使用寿命抵不上日本的1个,不得不大量进口,后来采用ISO标准的参数系列及国外先进标准的性能指标后,提高了质量,由进口转为出口。我国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化,市场经济给企业带来平等竞争,要想在市场取胜就必段有好的产品,而其前提就是必须有高水平的标准。

以往国内销售是在有保护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旦失去保护,则难以阻止高质量的国外的同类产品大量涌入,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发达国家常用标准作为技术避垒,使我国一些出口商品屡遭索赔,或被压级、压价、退货、甚至被销毁。 2005年9月,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认可委及国家标准委四部委主要负责人齐聚北京华侨大厦,共同求解对外贸易中已无法回避的一个严竣的课题——中国出口企业正在遭遇来自发达国家标准壁垒的狙击。如出口的纺织品,我国标准中许多检验项目都没有规定,而国际市场上对耐燃烧抗静电以及对人体有害物质含量都有检验标准,为了同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制定出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又如洗衣机噪音标准导致中国市场20%洗衣机被迫退市、能效等级标识使中国上千万台白色家电面临巨大压力……

面对现实,我们不能有丝毫停滞,半点固步自封,中国产品要想走出国门,必须实实在在的抓好产品质量。有高水平的标准,有高质量的产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是不怕竞争的,企业的领导们应抓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在标准水平上下功夫,以最快的速度缩小与世界上先进国家的技术差距,让我们的产品大踏步地走向世界,以实现国家经济的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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